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软件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软件开发 1454
今天给各位分享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软件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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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问题

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是这样来界定的: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软件开发的合同相关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见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用户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因此,双方签订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事项需要明确。

委托人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4、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5、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明确质量要求。

6、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7、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软件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所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软件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软件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交付时间和进度。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验收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软件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软件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6、交付说明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当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时,双方应如何解决。导致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引起纠纷。

7、证据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软件。

10、保密

①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应约定对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选择一个以上的法院;或者选择仲裁,却同时约定由法院管辖。 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可能会增加当事人争议解决成本(时间、金钱),不符合当事人初始意图,不利于争议有效率地解决。

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如: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 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宜采书面形式,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细节问题,双方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当加以重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各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明确约定的。

一是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二是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著作权由各开发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扩展资料: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软件著作权

合作双方知识产权归属

委托开发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委托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进行协商,根据协商来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如果双方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没有进行约定,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下:

1.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员即受托人;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2.对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双方均有使用及转让的权利。

产生的技术秘密可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若以独占或排他方式进行许可的,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若合同另一方拒绝同意或追认的,则该独占或排他许可无效。

任一方可将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否则转让无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软件企业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四、软件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件企业都知道,正版的软件既可以保证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又能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侵扰。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复制(拷贝)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即便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并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量,软件权利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必要的经济利益,也构成了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关于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和软件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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